首页

行业动态

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中标状态

串通投标案例

2026-07-14

ab28197d-184f-4d05-be2a-8bf8e1885be9.png


       济源示范区某小区改造项目评标过程中,电子评标系统在清标时发现A公司和B公司投标文件的制作标识码一致。A公司和B公司的行为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条第(一)项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“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”之规定。行政执法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,对A公司、B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。

上一篇:没有了

下一篇:招投标专项整治案例

为您推荐

快速通道

  • 林州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    微信扫描二维码
  • 版权信息:林州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85157号-1
    服务热线:0372-6117222 地址:林州市总部大厦21楼